2006年2月21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离婚应如何转让合伙份额给配偶

  李女士问:
  我打算与丈夫离婚。在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我出现了疑问。
  原来,丈夫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办了一个合伙企业,现他打算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我,我也同意接受,却不知法院对这种情况会如何处理。
  本报作答:对这种情况,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,可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:
  1.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,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。
  2.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,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,该配偶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。
  3.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,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,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,该配偶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。
  4.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,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,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,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,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。